日前,一个10余人的传销团伙在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受审,他们曾因非法拘禁,致使一名被骗者跳楼身亡。
检察机关起诉称,自2013年8月以来,被告人吴某、刘某等11人先后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并流窜至嘉兴市南湖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为使他人加入该非法传销组织,他们采用了贴身看管、没收通讯工具、言语威胁、房间上锁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013年9月3日晚,被告人方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陈某骗至嘉兴市南湖区一住宅内。在该窝点负责人吴某的指使下,陈某的人身自由遭非法剥夺。9月13日,陈某从窗户跳下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生前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胸腹脏器损伤出血等多器官损伤致死。
2013年9月3日和5日,团伙成员以介绍工作为由分别将两名被害人骗至住宅内,所幸其中一名被害人被公安民警解救,另一名被害人成功逃离该传销组织。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刘某等人为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均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