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长沙市城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各区教育局将统一按照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绿色通道,方便入学报名。
初小随迁
芙蓉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1.6月21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以下“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租住地(或房产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④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⑥小孩出生证;⑦学前教育证明。
2.8月21日、22日、25日,区教育局在朝阳小学设点接待家长。
二、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该区就读小学、初中(毕业年级除外)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于8月21日、22日、25日在朝阳小学设点接待家长并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请携带以下“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④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⑥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
天心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1.5月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租住地(或房产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登记: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小孩出生证;⑥小孩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预防接种证的验证证明(到租住地所在的卫生服务站开具)。
2.6月份,发放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通知。学位已满的学校,则由学校出具相关报告并附带报名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证件材料复印件交天心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安排。
3.8月下旬,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该区就读小学、初中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上旬或8月下旬,携带“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如果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学区学校出具相关报告,家长执学校报告到天心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由天心区教育局于开学前后,负责调剂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岳麓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5月份中下旬,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租住地(或房产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屋租赁合同;⑥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出生证。
确因学位不足,无法就近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8月28日
- 31日由岳麓区教育局教育科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到邻近小学入学。
二、小学、初中转学
其余年级(毕业年级除外)需转学插班的学生,原则上由学生家长凭有效证件到租住地附近的学校自行联系,按转学程序办理入学事宜。区教育局将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开福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1.确定14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校:潮宗街小学、国庆二小、伍家岭小学、东风二小、花城小学、浏阳河小学、紫凤小学、吉祥巷小学、望麓园小学、史家坡小学、洪西小学、朝阳小学、鸭子铺小学、长沙市七中。
2.5月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校报名,并填写《开福区城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屋租赁合同;⑥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出生证。
二、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该区就读小学、初中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学前携带“六证”到相应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校报名,并填写《开福区城市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
雨花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14年秋季雨花区以下列学校为主、其他公办学校为辅就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赤岗冲小学、花桥小学、砂子塘第二小学、麻园湾小学、合丰小学、红花坡小学、树木岭学校、井圭路小学、五一小学、莲湖小学、韶山南路小学、圭塘小学、桃花小学、东方红小学。
6月18日,相关小学公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告知书》。
6月20日-22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的学校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携带“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小学、初中转学
凡要求转入该区就读小学、初中(毕业年级除外)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7日-29日带齐相关证件去租住地周边学校咨询登记,雨花区教育局将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报名时请携带“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高新区
一、小学新生入学
6月21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划定范围相应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七证”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②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④从业证明(指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⑤房屋租赁合同;⑥学前教育证明;⑦小孩出生证。
二、转学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除外)需转学插班的学生,由学生家长凭有效证件到租住地附近的学校报名审核,按照学校招生公告要求办理入学事宜。
高中随迁
高中转学根据长沙市教育局政策统一办理。
高中阶段确因家长工作变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正常转学程序: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明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省内学校必须从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加盖公章,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跨市(州)转学的高中学生已在当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需持转学证到转出省、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相关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证明,先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转学学生在办理以上手续的同时,一般还应由转入和转出学校共同办理学生电子档案的转移。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不能转入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贺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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