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细则出炉 个人可进行境外投资

2014年05月23日 15:26   来源:东方网   

  据《劳动报》报道,备受关注的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FT账户)业务细则终于“落地”。昨天,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举行发布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此举为在自贸区先试先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领域改革提供了工具和载体。

  并非仅限自贸区及银行业 

  《业务实施细则》表明,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建立分账核算单元,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区内主体提供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和投融资创新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明确了自由贸易账户为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可根据需要开立。

  同时出台的《审慎管理细则》,主要根据宏观审慎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要求,对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管理的审慎合格标准、业务审慎合格评估及验收、风险管理、资金异常流动监测预警以及各项临时性管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所谓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体系,包括FTA居民自由贸易账户、FTN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FTI个人自由贸易账户等。

  央行上海分行行长张新介绍,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建立账户体系,不限于自贸区,且不限定于银行业开立,在证券、保险机构也可开立自贸区账户体系。而自由贸易账户面向的群体是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境内区外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立。

  据了解,有了分账核算系统之后,区内个人可以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境外个人可以进行包括证券在内的各项境内投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进入上海证券和期货交易所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

  “先本币后外币”原则 

  另外,自贸区账户体系首先将按照“先本币后外币”的原则推进。

  对此张新表示,为稳妥推进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各金融机构在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时,应该从人民币本币业务起步逐步扩展到外币业务,过渡期初步定在6个月时间。也就是自今日细则发布起6个月时间,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将对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进行评估,择机启动外币业务。

  他强调,自由贸易账户不等同于投融资便利,在账户体系推出后,首先实施已经被批准的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目方面的兑换业务。尚未批准的可兑换内容不放在现行的自由贸易账户中,根据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各部门和人民银行将另行推动。

  截止到目前,自贸区金融改革已进入“第二季”。接下来,还将加快推进自贸区金融市场建设。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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