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政资不分遭诟病:业内建议成立中国企监会

2014年05月26日 16:45   来源:企业观察报   

  国资委变脸 中国企监会即将诞生?

  《企业观察报》记者 张起花

  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资委[微博]如果将出资人职责下放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所关联的实际运营企业又不仅仅是113家央企,那么,国资委[微博]要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履行监管职责,意味着其监管范围必然要扩大,权责也必然要在现有基础上有所上提。

  所以,在当下有关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国资委角色转变的探讨中,业内不少专家就提出应该成立中国企业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企监会)。

  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林就是其中一个。早在五六年前,安林就针对我国国资监管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我国国资管理体制变革的设想。

  安林指出,由于国资委集“出资人”和“监管人”身份于一体,使得“政”与“资”、“资”与“企”,以至于“政”与“企”都难以取得实质性分离,从而难以实现“政、资、企”相互分开的内在意图——减少、避免乃至屏蔽“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行政之手过长,或非市场手段运作造成的“资”方尴尬、“企”方难受的局面。

  针对这个现状,安林建议设立中国企监会,其功能有如下五个方面:其一,将国资委的监管职能上提,在原有基础上构建中国企监会,剥离全国各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管资产、管人、管事”的权利,将所有监管职能收归至独立、权威的“中国企监会”,净化各级国资出资人的股东行为。

  其二,剥离各级政府授权非国资委系统的出资人机构“管资产、管人、管事”的权利,将所有监管职能收归“中国企监会”。这主要指国资委监管范畴之外的涉及金融、铁路、烟草、邮政、文化、广电、教育、卫生等80多个部门所管辖的3000多家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此设想是为了避免国资管理体制出现“九龙治九水”的混乱局面。

  其三,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国资委指导监督的范围,即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二是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地方国资委在规范性文件的抄报、法规实施的督查、举报案件的查处和重大事项的报告等四种监督制度”转变为行政法规,由中国企监会监督执行。

  其四,将全国各级产权交易机构收归中国企监会,由其加以整合成为若干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拆除区隔、公平信息、规范程序、净化交易,促进全国企业国有资本要素在全国市场的顺畅流转和优化配置,有效防范国有资产在改制、转让、出售等诸多产权流转环节上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流失。

  其五,赋予中国企监会对各级政府(包括同级党委)之于出资人机构乃至所出资企业行为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权。

  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安林表示:“中国企监会理论上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但根据中国实际,比照证监会[微博],可以是国务院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

  安林认为,当前,在全国国资监管体系薄弱的局面下,通过将出资人职责授权出去,也有利于国资委精心做好国资监管,从而为未来“中国企监会”的成立和运行积累改革经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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