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自治区教育厅在组织有关专家调研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
据介绍,《管理规定》包含了高中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评价管理、安全卫生管理、校园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等9项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提出,要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开展学生学分认定与学业水平考试。不得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不得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奖惩教师的惟一标准。
此外,《管理规定》规范了高中招生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禁止违规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5人。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籍档案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还明确要加强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学校严禁使用D级危房;配备校车或购买校车服务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食品安全,对供应给学生的食物每天都要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食堂实行零利润,一律不得对外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