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试破民告官难题 两种方式确定异地法院审理

2014年05月28日 09:13   来源:京华时报    张淑玲

  继“不剃光头、不穿囚服、不戴脚镣手铐”刑事案庭审改革之后,为破解“民告官”行政案诉讼难,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辖区内各家中院及基层法院下发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要求全省推行行政案异地审理。

  长期以来,“民告官”存在“不敢告、告不了、告不动”3大难题,“县法院”也审不了“县政府”。为深入贯彻18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建立并总结试点的基础上,河南高院决定推动行政案件异地审判。

  河南高院重点确定,将县级政府、地级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纳入其相应等级异地法院审理。另外,因环境保护案涉及地方保护的问题较多,对于环境保护案件,不论被告级别高低,一律实行异地管辖。

  为方便百姓诉讼,河南高院决定采用“结对”和“推磨”两种办法确定异地法院审理。“结对”,即两个法院相互审理对方区域内的政府机关被告案件。这样群众打官司不用跑太远,但缺点是结对法院之间可能会相互利用。“推磨”,即在3个或3个以上的法院中,由A法院审理B行政区的案件,B法院审理C行政区的案件,C法院审理A行政区的案件,依次类推。“推磨”可有效避免结对法院相互利用问题,但可能导致群众跑远路。故河南高院决定采用混合适用“结对”和“推磨”方法。

  另外,该规定还赋予起诉人要求异地管辖的请求权,即如果起诉人有正当理由认为,由当地法院受理案件难以做到公正审理,也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申请,将案件指定到异地法院审理。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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