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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申请李某某案公开审理 专家:毫无法律依据

2013年07月29日 19:1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随着今天上午10时,李某某轮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闭门庭审,这一案件再度成为舆论的风口浪尖。而李某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一连串的微博行动则使得这一案件愈发显得扑朔迷离。

  27日凌晨1时19分,李某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在他的微博称,“近日有重要信息发布。”昨天下午,兰和发出第二条微博,称“今天下午有重要信息发布。”

  昨天下午4时07分,兰和发表博文《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博文称,在隐私与真相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让一切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随同这篇博文,还附上了梦鸽致海淀法院《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申请人签名处签有“梦鸽”两字,日期为“2013年7月28日”。

  有分析认为,梦鸽既然知道自己儿子是未成年人,还敢提出公开审理,或许说明这一案件本身确实存在疑点。此前,李某某家法律顾问兰和一直强调,李某某接到过关于被害人杨女士的勒索短信:

  兰和:关于50万的问题,将来会有一个水落石出的时候。短信不是从我们这里爆出的,但这个短信是存在的,短信是真实,其他的有待进一步的核实。

  作为案件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是受害者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于昨天下午5时08分发微博回应称,这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83条和第467条的规定。

  人民大学刑事法教授时延安:不能公开审理,这个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但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强奸案来讲的话是不公开审理,涉及到个人隐私,被害人的信息,但是这个案子来讲未成年人也是不公开审理的,他就是写一个个人关注而已,包括这个案子律师里面有很多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本案从梦鸽的角度讲,她是以他的儿子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个要求本身是毫无法律根据的:

  洪道德:如果真的要想促使法院公开审理,她这个申请必须公开向法院提交,在所谓的资格的法律微博上面公开一点法律意义都没有。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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