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规范管理电动车助力车 电动车需登记注册上牌

2014年05月29日 11:19   来源:广西日报   吴凌平

  梧州日前出台《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稳步推进登记管理工作,并保持对销售渠道的严管严查态势,从源头上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或燃油助力车的交通事故。

  据悉,梧州市区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8万辆,在用燃油助力车约10.6万辆。市区范围内平均每天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或燃油助力车的交通事故约7起,平均每天有5.4名市民因燃油助力车交通事故受伤,平均每月有1.33名市民在事故中死亡。

  《办法》规定,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在梧州市区行驶的燃油助力车必须取得并悬挂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结束后,梧州市区将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车主可在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车辆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在过渡期间,在用燃油助力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燃油助力车驾驶人需要取得普通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并按照有关安全法规上路行驶。 《办法》还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燃油助力车,将禁止在市区内通行。从今年6月1日后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则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识。

  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梧州市将采用集中登记、分散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集中登记方式针对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间为今年6月16日至7月31日。梧州规定,只有以蓄电池驱动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才能进行登记注册,然后领取通行牌证。分散登记方式则针对新上路的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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