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企将分三类监管 当地国企改革8条意见出台

2014年05月29日 15: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月27日,继上海、湖南、重庆等地出台改革意见后,湖北亦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国企大体分为公共服务类企业、功能类企业、竞争类企业,分类实施动态调整。另外,将继续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资源整合,近期将组建省铁路集团、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两大集团。

  5月28日,湖北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意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和国企领导人薪酬分配及任命方面,会有突破性较大的改革,方案全文或将一个月后公布,关于国企领导人薪酬和任命方面,近期还会出台更详细和彻底的改革方案。

  国企分类动态调整

  湖北国企一直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较高。历年以来,湖北在国资改革方面做过较多尝试。2013年,当时的湖北省国资委负责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也提到湖北国企摊子较大、地位较高,导致历史遗留问题也很多,思想观念较陈旧,在职工安置等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改革难度较大。

  而此次《意见》一共8条28项,整体按照“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方针,其中提到,国企大体分为公共服务类企业、功能类企业、竞争类企业,分类实施动态调整。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其他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进退,不要求国有控股,有的甚至可以全部退出。

  在企业具体分类方面,湖北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该措施主要是对发展中的国有企业做功能定位,目前这三类已有初步的区分,但目前正在动态调整中,暂时还不适合公开。至于如何区分,该负责人表示,湖北省国资委已成立21个改革工作专班,进驻湖北21家省出资企业,最后会根据一企一策的方式做相应的调整;另外还有企业在做重组调整中,肯定会有新的分类。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保持国有控股,对其他两类不作要求,甚至鼓励民资进入,这种分类实施动态调整的好处是发挥国资和民资各自的优势。

  “突破性发展混合所有制,也是湖北此轮国资改革的重点。”湖北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称,湖北将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置换、项目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实现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国有独资企业,一律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对竞争性行业的国有独资公司,一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不断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到2020年,力争提高到50%;对已经实现混合所有制的国企,比如说上市公司,很多仍然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突破的下一步就是解决“一股独大”;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积极推进员工持股。

  个体激励与约束并举

  在叶青看来,此番国企改革有三处比较有突破。一是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二是高管的奖金退休后才能拿,三是个人可持有上市国企的股票。这三条涉及国企用人机制及领导人薪酬的问题,一直是饱受社会关注和争议。

  《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意见》强调,建立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新任企业领导人员一律不再确定其比照的行政级别。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选聘相关管理人员,尊重企业选人用人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将企业经理层的选聘权下放给企业,并逐步取消备案。

  “这在国企改革中颇具难度,因此也非常难得。”叶青说,因为某些领导者个人追求行政待遇、相互攀比行政级别,而造成企业运营低效并最终导致企业病入膏肓的例子并不少见,

  而不同于以往的短期激励,按照改革《意见》,对国企领导人将突出中长期激励。具体而言,公共服务类、平台性和功能类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组成,完成重大任务后,根据业绩考核结果,配套实施专项奖励。竞争类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薪+绩效薪+中长期激励”组成,可以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对现金激励总额的一定份额,先提取留存,待企业领导人员正常离职或退休后方能兑现。

  湖北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陶良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将“中长期激励”引入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体系,早在部分央企中就有所试点,该政策的实施,企业分类是前提;另外,必须要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激励达到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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