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部流域综合保护法规6月初正式实施

2014年05月30日 10:22   来源:人民网   林龙勇 卢绍琨 罗坚

  笔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1998年起施行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该《条例》是广州市首部流域综合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全面加强流溪河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该《条例》明确规定,在流溪河流域岸线的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行为。

  划定四类岸线功能区 保护区内禁止开发利用

  据广州市水务部门介绍,流溪河是广州市唯一一条全流域都位于辖区内的完整的河流,流域面积2300平方公里,约占广州土地面积的31%,流域有大小支流146条,干流全长156公里,水资源总量达29.27亿立方米,是广州市境内水资源最丰沛的地区,是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

  近年来,由于水环境污染,干流下游水质常年处于劣V类的状态,上游水源涵养林也遭受破坏,水土流失情况堪忧,此外,违法侵占水域包括违法建设、填堵河道、河涌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

  因此,为加强对流溪河道岸线利用的管理规划,《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明确要求将划定流溪河岸线控制线,根据有关规定划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岸线功能区。

  其中,《条例》明确规定,“在岸线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行为;在岸线保留区内,在规划期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行为;在岸线控制利用区内,可以有控制、有条件地进行取水口、码头、公园、绿地等公益性设施的适度开发建设;在岸线开发利用区内,可以有计划、合理地进行取水口、码头、公园、绿地等公益性设施的开发建设。”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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