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由上海检察官协会、市社科院法学所和普陀区检察院联合举办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研讨会上获悉,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明确案件类型和办案组织,强化配合机制等,今年以来,按照轻案快办程序受理并提起公诉1056件,占起诉案件数的15.60%,审查起诉个案平均用时5.15天。
针对刑诉法修改和劳教制度废止后出现的轻微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上升情况,上海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开展实践探索,先后下发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轻案的范围、办案期限、专门办案组织等提出具体规范意见,并探索出“四集中”、“三简化”举措,即集中受理、集中讯问、集中起诉、集中出庭办案模式;讯问笔录模板化、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一体化、简化案件审批手续等,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试点单位普陀区检察院通过与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制度构建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效果。今年1月至4月,该院公诉部门已依法快速办理各类轻微刑事案件83件,平均办案期限为5.6天。上海其他基层检察院也在积极探索,有的在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完善办案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有的采取相对固定的轻案专办模式,逐步细化专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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