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对检测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严把工程质量以防“楼歪歪”
检测操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持证检测人员进行,检测人员共同对操作的规范性和记录的准确性负责;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结构建筑材料的检测资料汇总表和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检测档案保管期限为20年……近日,自治区质监局发布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防范类似“楼歪歪”事故发生。
近年来,一些地方建设工程被曝光使用“瘦身钢筋”、海砂、易燃保温材料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的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的质量,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令人愤怒的是,不少暗藏“地雷”的建设工程居然能够通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对此,作为《规范》起草方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有关负责人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检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原因,无序竞争和市场监督缺席。“同时,有相当部分检测费用是由施工方支付,很难保证检测机构的独立地位,必然导致检测机构奉承施工方,出具保证符合施工单位要求的‘合格报告’。”
他表示,为了更加规范检测市场,从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对尚未明确的关于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管理、检测信息管理作出规定,如检测人员应经技术培训、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考核,方可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岗位能力每3年确认一次。未按规定确认的,岗位证书自动注销。检测机构如需更改来样信息,送样人必须提交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盖章和有关人员签名的证明文件,经接样人员核实,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改。
该负责人强调,如果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或者更改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以及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等,均会被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凡是发现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企业,一律进行严肃查处,或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