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杀人案5名嫌犯被捕 多名目击者愿出庭作证

2014年06月03日 20:05   来源:齐鲁晚报   

血案发生几天来,很多招远市民自发送来鲜花,悼念逝者。

  招远杀人案5嫌犯被批捕

  涉故意杀人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齐鲁晚报6月2日讯 2日,记者从山东招远获悉,招远“5·28”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帆(女,1984年10月24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张立冬(男,1959年10月8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吕迎春(女,1975年3月8日生,山东省招远市人)、张航(女,1996年3月1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张巧联(女,1990年8月23日生,河北省无极县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2014年5月28日21时许,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在招远市罗峰路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硕燕(女,35岁,山东省招远市人)拒绝后,认为其为“恶魔”、“邪灵”,应将其消灭,遂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死亡。

  上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安机关正在继续侦查。

  主观杀人动机

  亦可确定主犯

  此次恶性事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是否应用某某代替?

  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潘昌新:法律只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规定。此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不应公开。

  是否公开成年嫌疑人姓名,由侦查机关根据案情决定。原则是不妨碍案件的侦查。

  六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未成年人,将来提起公诉,是否会不公开审理?

  潘昌新:从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看,涉案的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会另行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受害者致命伤在头部,是否要重点查明致命伤的施加者?

  山东大学99级法学博士柴瑞娟:是要查明致命伤的实施者,但若犯罪嫌疑人主观都有杀人的故意,即使致命伤不是其实施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2013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解释。

  如果未成年人是在监护人指使下行凶,会受到什么刑罚?监护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柴瑞娟:成年人教唆未成年犯罪,同罪且加重惩处。此案现场刚好处于监控录像死角,仅凭目击者拍摄的视频和证言,能否确切分辨出主犯与从犯?

  柴瑞娟:主犯不一定是实施致命伤的人,还是以主观动机来定夺,辩论点在于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这两条罪名差异非常大。从媒体采访犯罪嫌疑人等报道情节来看,存在主观上故意杀人的动机。

  犯罪嫌疑人是邪教教徒,会不会有精神异常的鉴定?影响对其定罪?

  柴瑞娟:是邪教徒,只要不是有精神病问题,不影响定罪。精神病鉴定应由法定专门机构依法按程序进行。

  (据新华网)

  目击者>> 血案多名目击者愿出庭作证

  在因未挺身制止招远麦当劳杀人案而受到社会广泛指责后,两名案件目击者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对未能及时制止悲剧发生表示愧疚,但澄清曾尝试介入,不果后迅速报警。他们同时表示,自己正饱受良心的不安与谴责。

  “直到现在,我心里还是怀着愧疚。同时也很困惑,为什么连一个十几岁的小男孩的举动,都可以那么残忍。”一名不愿署名的30余岁目击者说。“如果有需要,我愿意出庭为家属们提供法律援助。”

  据该名目击者描述,当日现场,有不少目击者本以为事件是单纯的家庭争吵。他说,不少目击者对此“习以为常”。

  “我们刚开始以为是一家人购物时发生了争吵。受害人没有喊‘救命’,也没有向别人求助。很多人都以为他们是一伙的。”

  “在那名妇女开始用凳子砸人以后,包括我还有另外一位男性目击者以及一名麦当劳员工都有上前劝说。我们还吓唬她说‘我们报警了’,但发现没用,他们根本不听我们劝说。”

  “直到光头男子开始疯狂地用拖把打的时候,很多人都蒙了。第一时间跑到外面去报警。”

  “事情发生得太快了,我也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事。”这名男性目击者说,“我在这儿住了这么久,招远一直都很太平。我们根本不知道事情会发展到不可控的地步。”

  另一名年约25岁的女性目击者则称,事件已突破其“心理承受能力”。一名受害者家属对此回应称,已有三四名目击者在家属的请求下主动与警方联系,提供案件证据,包括一份记录下案件全过程的录影带及相关图片。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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