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拉萨市创模办了解到,6月3日起,“创模”技术评估正式进入迎检阶段。自2009年,拉萨完成《拉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拉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规划》,并通过了环保部评审。近几年来,拉萨在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立足发挥生态优势,深入践行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理念,使高原原生态成为拉萨的最大特色、最强优势、最响品牌,以“创模”促进“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体系构建,以“创模”引领拉萨生态文明建设,在“创模”中充实了生态文明的建设内涵。
6月3日起,“创模”技术评估正式进入迎检,为了确保拉萨市顺利通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近段时间,在拉萨市市区内到处可看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标语,以此鼓励全市市民共同参与到“创模范城”的活动中,“创模”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全民参与“创模”才是创建工作的核心内涵,以此确保“创模”技术评估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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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模”条件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包括基本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创建氛围等方面的指标。
基本条件: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环境质量指标: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环境建设指标: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等方面。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