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绿修起的水泥路损毁地下管道,造成附近的绿化带无法浇灌。
□记者化雅楠文李斐斐摄影
5月31日早上7时,老韩跟工友来到洛龙区开元大道兴园路口附近,给绿化带内的苗木除草,却发现一块100余平方米的绿化带不见了,被一条新修的水泥路取代。目前,洛阳市绿化监察大队已向相关责任主体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与责令整改通知书。据了解,今年洛阳要新增337公顷绿地,2016年底,由“国家园林城市”迈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列。一边是绿化项目开工上马,一边是人为毁坏公共绿地,这对“矛盾”折射了什么?
【疑惑】绿化带为何被水泥路取代?
“30号晚上绿化带还好好的,31号早上却变成了这样。”6月2日,记者在老韩的带领下,来到了开元大道与兴园路交叉口南,紧靠一施工工地临时大门的墙根处,一条长10多米、宽约3米的水泥路,南北打断东西延伸的绿化带,毁绿面积达100余平方米,挨着水泥路是条水汪汪的小水沟。“少了3棵红枫、16棵雪松、14棵广玉兰以及上千株小龙柏和鸢尾。”老韩说,绿化浇灌水管也被挖断了,附近50亩绿化带没法浇灌。
“开元大道修好后,就栽了这些苗子,这样被损毁挺可惜的。”现场一绿化工人说,他们已于当天上午报了警,并联系了洛阳市绿化监察大队,每天派7名工作人员轮流守护现场,以免毁绿事件进一步恶化。
“判定毁绿事件,首要确定毁绿主体,可是往往没人承认。”洛阳绿化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现状】毁绿多是为了开路口
经调查,洛阳市绿化监察大队确定毁绿者为洛阳某公司项目施工方。“开辟这条水泥路,是想作为施工便道。”一施工人员告诉记者。
昨日下午,记者从洛阳市绿化监察大队获悉,监察大队已对该施工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与“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和“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规定,并限于2014年6月11日前改正。
据了解,去年洛阳市绿化监察大队共接到24起毁绿案件,这起案件为今年第一起,“去年24起毁绿案件中,有11起是私自侵占绿地开路口,而且几乎全部发生在高新区与道北地区,这些地区位置偏远,绿化管理难度较大,且新建项目较多,原有规划缺少预留路口。”洛阳市绿化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多数选择假期和夜间实施违法行为。“不少违法主体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假期监管力度会下降。”
【原因】嫌审批麻烦,就“以罚代批”
负责绿化项目审批的洛阳市园林局绿化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行道树等影响了市民出行,可以申请合法砍伐或移植树木,“直接到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可申请”。至于开路口等占用公共绿地,则需先到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再到园林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前,我们会到规划部门定位的坐标点现场勘查,如规划设计合理,一般会在审批提交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不少违法主体不是不知道流程,而是想以罚代批。许多人认为审批比较麻烦,而且可能批不下来,所以就选择了以罚代批,对于一些项目来说,毁绿所付出的成本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洛阳市绿化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毁绿不仅要缴纳罚款,还要缴纳苗木损坏赔偿,而通过合法程序审批的,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苗木移植费用,“违法毁绿经济成本远远大于合法审批成本。”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