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06月05日 10:52   来源:中国西藏网   巴典曲查

  为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等精神,深入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要求,近日,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银监局、西藏证监局、西藏保监局、西藏自治区扶贫办、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将西藏作为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域予以大力扶持。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健全金融服务设施,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展金融服务范围,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意见》指出,按照“开发式扶贫、商业可持续、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做好全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全方位、广覆盖的普惠金融体系,努力实现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信贷总量不断扩大、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等目标。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格局,力争到2020年具备商业可持续发展条件的贫困地区基本实现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结构,力争全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新增贷款占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大力培育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直接债务融资,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牧区支付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

  《意见》明确建立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提出12项重点工作措施。一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二是加快金融网点建设,健全金融服务设施;三是完善货币信贷政策,加大信贷资源调剂;四是创新信贷扶贫机制,完善扶贫政策体系;五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展金融服务范围;六是改善支付结算环境,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七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八是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构筑风险保障网络;九是完善金融监管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十是加强金融消费教育,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十一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十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十三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激发各类主体活力。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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