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拉萨发展和用地提出七条深刻意见

2014年06月09日 11:08   来源:西藏日报   

  6月6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十分关注拉萨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对拉萨市发展和土地利用提出7条意见,内容深刻,目标明确,要求具体,针对性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会议决定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二是拉萨市政府负责人对市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占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是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专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四是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配套、相衔接,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土地利用模式。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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