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属5家公立医院住院病房10日起,全部实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海口市卫生局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市决定自6月10日起,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全部住院病房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据介绍,享受海口市“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对象包括参加海南省、海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海口市户籍职工,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海口市规定,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患者应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证原件,并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即可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住院。患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医保证原件交由医疗机构保管,以便工作人员核实信息。
为规范就诊流程,海口市卫生部门要求,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必须向患者提供前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费用清单;对个人支付部分达到一定数额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提醒、告知患者费用情况并实行分段结算。入院患者在临近出院时,医疗结构应预先向医保办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病人出院结算时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医疗机构应将病人的医保证原件归还病人或其家属。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