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近日通过审议。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司法鉴定管理、司法鉴定行业重大专项和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享有专项经费保障,这将有效解决司法鉴定行业科技投入不足、民族地区司法鉴定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记者11日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关键作用。据悉,青海省现有36家司法鉴定机构,大多依托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2013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4664件,包括伤情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等。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何介绍,近年来的实践中,青海省司法鉴定工作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关系不顺畅、行业科技投入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司法鉴定援助保障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困难弱势群体获得平等司法鉴定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因此,青海省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增强可操作性,推动青海省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立足青海地方特色,条例建立了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援助经费由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切实保障困难弱势公民的举证权和诉讼权利,引导公民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