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西藏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西藏已实现基本养老、医疗和工伤、生育、失业、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全覆盖,并率先在全国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据了解,2012年,西藏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9.72万人次。
西藏自治区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西藏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西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8次调整,调整后月人均达2704元,居全国前列。新农保月基础养老金由55元调整到90元。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97.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6万元,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保额为8万元,城镇居民年度医疗费最高报销额度达到了14万元;进一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80%、85%、90%。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