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待遇10月起将上调

2014年06月16日 11:27   来源:中安在线   喻点蓉 李良生 祖春玲

  合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将上调,和城镇职工医保享受同样待遇。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2012年起,合肥市的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已统一药品目录范围。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下文,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扩大医保“三个目录”中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的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了解,一是扩大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执行。二是扩大医用材料报销范围。经物价部门批准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均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此外,新纳入的医用材料按照乙类项目结算,其个人先付比例按材料产地分别规定:国产(产品注册证为“械(准)字”)个人自付比例20%,进口(产品注册证为“械(进)字”)个人自付比例50%。据悉,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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