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古民居通过交易进行保护性开发,但是相关手续却一直无法得到政府部门认可。记者近日从黄山市文化委获悉,《古民居原地保护利用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最快本月实施,将允许徽州古民居的产权流转。
据黄山市文化委工作人员介绍,该规定将支持具备徽州文化热情、保护开发实力的个人,认购黄山市境内文物价值不高、保护不力、原居民愿意转让的古民居,只要是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明晰的古民居,可原地办理产权转让。
据了解,黄山市将成立古民居收储经营的国有公司或引进大型企业、财团,在严守“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原则的基础上,对古民居集中分布的小型自然村,采取村落整体收购成片报批的方式解决产权问题。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