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居住、公共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新建区绿地率大于35%;老城区绿化率不低于15%;工业绿地率不低于20%,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地率不低于40%;城市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15%。相比条例修订前,绿地率指标普遍提高,更显对拉萨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视。
新条例中同时使用了“绿地率”和“绿化率”两个相近而又不同的概念,不知是否有概念使用不清的嫌疑。在城市绿化指标体系中,“绿地率”是规范和准确用语。暂且就两个概念的区别不论,这里想着重指出的是,不管是“绿地率”还是“绿化率”,两者都是所占比例的数量概念,只是衡量区域绿化状况的一个技术指标,尽管在各个城市的绿化立法中被普遍采用,但不得不说占比的用法比较笼统,并不能较全面深入地反映一个区域绿地的分布、绿地的类别、绿地植物的配比等。
因此,条例使用占比的概念,在绿地数量指标上做文章是有一定的进步,但不得不说离绿化的实际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拿拉萨来做个比喻,如果东边全部实行绿地建设没有一处建筑,而西城区全部是建筑,没有一片绿地,那么拉萨的绿地率是50%,远远高出条例指标要求,但实际上布局严重不合理,这就出现了合法不合理的情况;如果城市只根据地块的使用笼统进行分类,那么主干道与其他道路绿地的区别,学校与单位绿地的区别,城市内河道两边是否绿化等,都极容易被忽视,并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如果不对绿地植物的配比进行要求,绿地里全是草坪没有一棵树,或者全是灌木而没有一棵乔木显然也不符合常理。还有,公园、小游园里建筑占多少、绿地占多少,绿地如何体现高原特色都没有进行细致而具体的规定。
这些问题都反映出仅仅在绿地占比的概念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使用占比概念,这就好比说,一家门前两棵树,另一家门前没有树,计算下来,一家一棵树。由此可见,绿化要防止搞平均,更要避免数量化,因为绿地是人性化的要求,在改善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同时,首要的是增进人民的身心健康。
条例出台后,有负责人描绘拉萨将呈现“车在树下走,人在绿中行”的迷人景象。这种美景人人向往,但靠数量化的指引来保障,让人担忧。希望有关部门在对绿地进行数量规定的同时,也要在绿地质量方面加强研究,深入细化,不断完善。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