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严格治理择校补课乱收费

2014年06月17日 16:01   来源:北京日报    贾晓燕

  昨天,市教委、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今年,本市将严格治理各学段择校、补课、违规招生等行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能退还学生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收缴财政,并予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实名曝光。

  中小学:教师禁校外兼职

  按照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款(物),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将被查处。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钱择校”、“以权入学”的不良行为。

  学校禁止私自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均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奥数班、“占坑班”等各类培训班,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学校、教研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并收取费用;公办中小学教职工严禁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职、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公办中小学不得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补课场所和设施等。对于中小学校、教师补课乱收费行为,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高中:国际课程不能另收费

  从今年起,本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同时停止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严禁各区县和招生学校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或者以借读生的名义高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办学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不得向学生收取本市统一规定的高中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高校:须承诺“零点招”

  按照要求,本市各区县、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及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市教委监察处将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把高校向社会公开的录取分数线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出现“点招”问题的高校,要严肃追究校长、市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以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对于违规高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幼儿园除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学校、幼儿园不得代办学生、幼儿商业保险,也不得为商业机构入校、入园办理商业保险、“校讯通”等提供便利条件。学校、幼儿园及保健所不得将社会机构引进学校、幼儿园对学生、幼儿进行有偿检查和治疗。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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