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市将以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区县、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排查,“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对因择校导致的教育乱收费,易发多发、屡禁不止的,进行严肃问责。”
北京市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款(物),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意见指出,禁止学校私自招生,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奥数班、“占坑班”等各类培训班,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县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同时还明确了服装费、伙食费、幼儿保险费、午休管理费、自行车看护费等费用的收取办法。
意见明确,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能退还学生的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收缴财政,并予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实名曝光。
北京市今年全面取消“共建生”,“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幼升小”和“小升初”被称为“史上最严入学”。同时,通过将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用“强弱校深度联盟”“教育集团”等方式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均衡。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