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中旬,在卡玛多乡拉拢达山虫草采挖点,类乌齐县人民法院的“夜间法庭”开在海拔4500米的山头。
“夜间法庭”的由来,还得从一个“妻告夫”的案件说起。
今年4月,类乌齐县加桑卡乡堆瓦村村民仁增巴姆把自己的丈夫四郎多吉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两个儿女的生活费。“我一个没有固定收入的女人,带着孩子生活很困难,孩子他爸又不管不顾,你们一定要尽快为我审案啊!”仁增巴姆哭着在法官面前诉说着。
几经周折,法院终于找到四郎多吉在青海囊谦县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当工作人员把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送到囊谦县时,他却说下这样的话:现在到类乌齐法院应诉很困难,不过等到虫草采挖时我会回去。
事实上,类乌齐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太多类似仁增巴姆和四郎多吉这样难以集中到庭参诉的案件,尤其是每年的春耕秋播或虫草采挖期,更是法院遭遇应诉难的集中时段。如何在群众密集劳作的时候,既能保证更好地开展法院审判工作,又能切实做到送法下乡,提高全县群众的法律意识?这是类乌齐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时刻思索的问题。
“何不利用全县农牧民群众分片上山,密集采挖虫草的大好时机,进行一次审判工作的大胆尝试呢?”一个灵光闪现的想法浮现在承办法官的脑海。
很快,“夜间法庭”审判新模式酝酿出了雏形: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立案时或诉讼过程中均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夜间开庭,法院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有正当理由的,经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可安排“夜间法庭”;“夜间法庭”一般使用简易程序,当晚开庭、当庭调解,调解书当场到达;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和发放司法救济金等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诉权更加快捷,维护权益更加及时。
于是,“夜间法庭”的第一站就顺理成章地登上了今年的一个虫草采挖点。
再回到5月中旬那天仁增巴姆的案子。晚上9点,在采挖虫草人都返回宿营地后,类乌齐县人民法院车载流动法庭的法官们开始了工作。
随着法槌一声有力的敲击,审判长庄严宣布“现在开庭”,仁增巴姆诉四郎多吉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两个多小时的讲情、析理、辩法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当庭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原来法官是这么亲切,真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里啊!”“睡觉前都可以打官司,又不耽误工时农时,真是方便!”见证了庭审过程的村民对于“夜间法庭”无不交口称赞。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