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巴马养生游不堪重负 "限区"内将禁房地产开发

2014年06月18日 13:33   来源:南国早报   郭燕群

    盘阳河源头之一的命河,是巴马寿乡的标志性景观。 资料图片 

  近年来,蜂拥而至的“候鸟人”以及悄然勃兴的旅游地产,让长寿之乡巴马瑶族自治县的生态承载着前所未有的压力。6月17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立法明确保护巴马盘阳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并首次明确规定养生者的权益和义务,限制保护范围内房地产开发。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已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随着巴马长寿旅游的不断开发,巴马盘阳河生态环境污染、水质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这次立法,将对盘阳河的保护规划、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景观保护、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并针对巴马盘阳河流域的特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巴马盘阳河流域是世界著名的长寿地区,国内外慕名而来的养生者络绎不绝,其中很多人就像候鸟一样,长期居住在那里,形成了特有的“候鸟人”群体,在某些村落,“候鸟人”的数量甚至超过了当地原有的居民。为了更好地保护巴马盘阳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养生者的权益,促进养生者和当地居民和谐相处,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养生者建立自律组织和居住养生者应尽的义务作出相应规定。

  例如,鼓励巴马盘阳河流域养生者协会等自律组织,配合政府和有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的居住养生者应当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当地的民族习惯,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爱护生态环境,禁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该流域确立了植被保护要求和封山育林制度,划定了保护重点,禁止种植不利于涵养水源树种,禁止放养山羊。

  此外,为了避免人口剧增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对房地产开发控制和买卖宅基地建房作了规定:禁止在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规划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禁止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购买宅基地修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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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指巴马盘阳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汇水面积内的区域。具体为:北至天峨县纳直乡当里村,南至巴马县巴马镇设长村,东至东兰县武篆镇弄竹村,西至凤山县金牙乡下牙村,包括凤山县的坡心河、巴马县的命河和巴马河、东兰县的洪龙河等主要支流。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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