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至20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鸿举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在执法检查汇报会上,省有关部门称,广东目前黄标车淘汰进度仍然缓慢,接下来财政将安排6.21亿元补贴资金,每辆车最高可获补贴3万元,预计淘汰珠三角15.294万辆黄标车,但这也仅占全省129万辆黄标车的一成多。
17日,执法检查组赴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检查大气环境监测情况,深入餐饮、电力企业检查厨房油烟、发电机组废气处理排放情况。此外,检查组还将赴深圳、佛山、中山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主持汇报会,副省长许瑞生出席汇报会。
机动车是重要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
省公安厅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350万辆,位列全国第一。机动车是氮氧化物、PM2.5等重要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省环保厅厅长李清指出,机动车已经成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相关部门认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不能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机动车的监控力度较弱,应作进一步修订。李清向执法检查组反映,《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黄标车定义、限行、高排车淘汰、新车准入、油品质量管控等均没有进行较为明确的规范。
“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李清表示,全省目前还有129万辆黄标车,其中营运黄标车20多万辆,各地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额度毕竟有限,要全面实现淘汰目标,难度非常大。
省财政厅透露,我省将安排6.21亿元对珠三角地区强行淘汰的黄标车按不同年份不同车型每辆给予6000元至3万元的补贴,省财政按照该标准的20%给予补助,预计可支持淘汰15.294万辆黄标车。
李清还指出,强制淘汰未到期的黄标车,缺乏法律依据。对此,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交警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黄标车管控力度,逐步推行跨区域电子警察执法,借助环保部门提供的全省黄标车数据库,将异地黄标车纳入统一监管。
全省推广5.5万辆新能源汽车
省财政厅表示,我省正在积极组织申报,将珠三角地区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省财政将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分类给予综合补贴。
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为5万元每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6万元每辆。据了解,广东计划安排11.7亿元在全省支持推广5.5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实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并要求在珠三角地区推广电动公交车。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