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有望立法明确

2014年06月20日 09:22   来源:东方网   张昱欣

  6月20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今后,遇到重污染天气时,限制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或将由地方立法予以明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昨天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据介绍,相比以前的版本,此次接受审议的“办法修订草案”,主要修改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增设“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包含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船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重大项目信息通报、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九个条文;二、提高严重违法行为罚款上限。比如,将无排放许可证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罚款幅度,从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三、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关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众健康提示及建议,应当采取暂停或限制排污单位生产、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限制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

  在审议过程中,委员对“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议,主要建议包括:一、将“办法修订草案”的名称修改为《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二、建议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进行明确,如“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外环线内禁止燃放”;三、对注册超过十年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频次、机动车尾气处理装置使用要求等予以规定,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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