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7月起正式实施

2014年06月20日 14:39   来源:西藏新闻网   鹿丽娟

  记者从拉萨市园林绿化局获悉,新修订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条例》历经2年时间完成,相比以前的《条例》,各项规定将更加严格。

  据悉,《条例》绿化管理范围覆盖了市、县(区),而原有的《条例》只是针对主城区。《条例》同时也对公路、铁路、河道、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明确了责任,并结合拉萨市创园指标提高城市建设绿地用地比例标准。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明确了林业绿化管理部门须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并实行绿线制度管理。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并经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审核认可,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例》还规定,采伐或移栽20株树木以上须向同级政府汇报,禁止破坏下列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行为:在树木或者城市绿化设施上刻字、打钉、搭棚、拴系牲畜、架设电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物质;在绿地内饲养家畜、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燃放鞭炮、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其他破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如出现破坏行为,《条例》也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目前,拉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6%,绿地覆盖率为32.8%,人均绿地覆盖面积为9.63平方米。城市绿化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城市形象品位快速提升。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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