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将重拳整治开锁业

2014年06月24日 11:14   来源:西海都市报   

  6月13日,西海都市报刊发《准入制给开锁业上把“锁”》一文后,多名市民致电本报,希望西宁加大对开锁行业的管理,以防开锁业无序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为此,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行管理科相关人士表示——

  开锁业广告发布有限制

  近年来,西宁市开锁行业发展迅速,为市民救急救难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开锁服务提供者利用虚假宣传误导市民,甚至有的开锁从业者无合法经营资格。

  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行管理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开锁业无序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西宁市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制定开锁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重拳整治开锁业。

  按照相关人士的说法,今后西宁市可能禁止开锁服务提供者私自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含交通工具)、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做广告宣传,不得在查询台开设查询、短信服务业务。开锁业的小广告、名片、门头上,不得出现“公安许可”“公安局备案”“110指定”等信息。

  西宁市开锁业向社会宣传,将以西宁市开锁行业协会的名义统一发布,对已办理营业执照、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开锁公司集中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公安部门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的查询和监督。

  开锁匠指纹、足迹要备案

  开锁行业实行辖区派出所、公安分(县)局、西宁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三级管理,从事开锁服务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开锁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违法记录证明,向辖区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开锁技术人员的指纹、掌纹、足迹、照片等有关信息要在公安机关备案。

  开锁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工作中,给消费者及其他人造成损失,或违反治安管理责任书造成一定后果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开锁要做到“四必须”

  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行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今后,西宁开锁行业将完善提供开锁服务的操作规程,明确开锁人员为求助者服务时要佩戴胸牌,内容要与姓名、编号、服务单位、身份证号码一致,车辆统一喷涂西宁市开锁行业的标志,单位要悬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标牌。

  开锁人在为求助者开锁时,必须经公安派出所同意、必须确认当事人身份、必须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必须填写开锁记录单的“四必须”工作规程。

  开锁服务记录要注明开锁技术人员、当事人、见证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开锁时间、详细地址以及房屋或车辆、保险柜等物品的牌号、特征等基本情况,经三方确认签字。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