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下海子煤矿“4·7”重大透水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于6月24日侦查终结,被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这6人包括高家村煤管所所长韩自增,高家村煤管所技术副所长黄俊波,安全科副科长黄永超,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监管执法大队采煤助理工程师吴凤才,高家村煤管所安全监管员、下海子煤矿挂矿监管人员刘家良以及下海子煤矿驻矿监督员冯玲飞。
经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表明:韩自增自2013年9月到任后仅到下海子煤矿检查过一次。在2014年春节节后对该煤矿的复产验收过程中,在未对该煤矿井下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情况下签字同意该煤矿恢复生产。
2014年,黄俊波挂下海子煤矿所在的拖古片区煤矿监管负责人。在下海子煤矿驻矿监督员冯玲飞向其报告下海子煤矿在老井存在违法违规作业的情况后,没有引起重视,未向煤管所领导汇报,也未对下海子煤矿的违法采掘行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此外,2011年至2013年期间,黄俊波利用其在煤管所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煤矿老板张某某等多人送给的现金7万元。
黄永超与吴凤才二人在参与2014年下海子煤矿春节节后复产验收过程中,未按照复产验收的文件规定,对井下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致使老井违法违规作业情况未被发现。
高家村煤管所安全监管员、下海子煤矿挂矿监管人员刘家良,在事故发生前数次到该矿下井检查,但没有对井下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且在2014年3月驻矿监督员冯玲飞告知其下海子煤矿老井存在违法违规作业的情况下,没有引起重视,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予以制止。
下海子煤矿驻矿监督员冯玲飞,明知下海子煤矿老井存在违法违规作业情况,虽向挂片领导黄俊波汇报,但在黄俊波未提出监管意见的情况下,放弃驻矿监督员工作职责,放任该煤矿在老井长期进行违法违规作业。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六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其中黄俊波还涉嫌受贿罪。依照法定程序,检察院公诉部门将对该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如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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