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5月立案侦查厅级干部5人 同比猛增400%

2014年06月25日 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24日公布,2014年1月至5月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要案61人,同比上升32.6%,其中厅级干部5人,同比上升400%。而整个2013年,共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00人。

  在侦查的领导干部要案中,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副厅级),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40余万元;在明知没有奖金发放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发放奖金1040余万元,个人实得50余万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再如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戴卉(副处级),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环保手续审批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90余万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戴卉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今年一批在招生、择校、人员调动环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职务犯罪行为得到查处。如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教辅材料发行、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目前,该案仍在依法侦查中。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还相继组织开展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查办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了一批渎职犯罪案件。如常熟市农业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蒋建忠,违规批准益农公司申报有机肥料扩建项目,致使国家损失项目资金6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万元。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蒋建忠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再如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大路国土资源所原所长王和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征地过程中,与他人串通,虚报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00余万元;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2万余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0万余元。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王和华有期徒刑13年。

  王方林公布,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02件234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52亿余元,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972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98.5%;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41件75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8亿余元。(朱晓颖)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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