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外来人口最多的城市,居住证的办理将直接涉及逾1500万非深户籍人口的工作与生活,其申领门槛和含金量“双提高”的立法思路,在该办法刚一亮相征求公众意见时即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报《深圳新闻》5月6日曾有详细报道)。昨天,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交会议审议——业主不及时报告将被罚款2000~5000元,甚至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的严厉措施牵动了众多业主的神经。而广受关注的居住证“新增福利”也予以初步明确,持有居住证且符合附加条件的同住未成年子女将可在深圳参加高考,同住父母还可享受深圳的基本养老服务了。
居住证的“含金量”将适当提高,并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持证子女或可在深高考
对此,《条例(草案)》明确,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将可享受三个层次的公共服务:首先是十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即持证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手续,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申请就业辅导培训等。其次是可享受“附条件待遇”,即持证人符合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保参保年限等规定条件的,除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外,还可以申请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房补贴,同住父母享受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这些服务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了承载力测算,计划安排做。”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介绍,持有居住证可申请入户深圳,将实行“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另外,新旧居住证的过渡衔接和换领新证将设“一年过渡期”。
租户不配合申报也要罚款
傅伦博指出,深圳流动人口管理问题突出——据深圳市公安局统计,截至2013年底,深圳户籍人口325.5万,非深户籍人口已达1505.08万。深圳的外来人口基本上都住在出租屋,其中有近100万无正当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长期滞留深圳,近年来全市处理的犯罪嫌疑人93%为外来人员,发生的刑事案件一半与出租屋有关;还有大量的滞留人员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营运、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条例(草案)》设定了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实行“来深必登记”。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住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申报义务人”,重点是出租屋业主。层层转租的,则业主或者房屋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情况。“申报义务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租户不配合信息申报也面临罚款。按照《条例(草案)》规定,非深户籍人员拒向申报义务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每年需进行一次签注
深圳是全国最大的“移民城市”,此次居住证立法同时将为“国家建立完善居住证制度探索经验”。
提高申领门槛,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深圳将拉开深化“有序调控人口规模”的大幕。居住证申领门槛的提高还在于“两个合法稳定”,即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为:“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在申领之日前一年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申领之日前一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或者前二年累计满十八个月。”相比其他城市,深圳新规的时间要长,门槛要高。
同时,针对前期调研中各方反映现行居住证制度运行中,存在办证后缺乏后续管理手段,导致居住证记载信息不真实、不鲜活的问题,《条例(草案)》设立了“居住证签注制度”,规定“每年签注一次”。并明确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和签注及凭证申请公共服务,尽可能简化程序,可以就近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