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城北区生态创建工作,改善北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城北区环保局根据《青海省环保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结合北区实际,制定了《城北区生态创建“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完成区级生态镇(街道)、生态村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通过生态创建验收命名的申报单位分别予以“生态文明创建”和“绿色创建”的奖励。
《办法》规定,奖励资金要用于环保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综合整治,防污染、农村环保设施管护及生态建设工作,专款专用,并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