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家政服务机构将有统一的合同文本。日前省商务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结合当地行业发展实际,推广执行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范本,以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其中,到今年年底前,各地承担“放心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家政机构将全部使用这一合同。
据了解,此次商务部推广的《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有三种,分别是《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范本)》、《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范本)》、《家政服务合同(派遣制范本)》,分类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
“此次出台的《家政服务合同》范本,保护了雇主和家政服务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双方行为,有利于减少纠纷。”省商务厅有关人士介绍,与以往家政服务员、雇主、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相比,《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最大的亮点是出现了“免责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家政服务员对古董、字画、珠宝、玉器、首饰等物品,不负责清洁养护;对于各类家用电器,不负责拆装和清洗,只负责外部清洁;对于高档衣物、皮具、饰品、鞋帽等,不负责清洗、熨烫、保养;不负责擦洗二层以上(含二层)住所的玻璃外侧……如果雇主在这些方面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出现损失,家政服务机构或家政服务员不予赔偿;若由服务员故意造成损失,则不在免责范围内。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