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广西新闻网记者 陈仁义摄
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如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将被罚。广西新闻网记者 邓昶摄
30日,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道路通行秩序,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南宁交警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全面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蔓延态势,减少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南宁市交警部门将重点对下列七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一)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
(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三)违反规定载人;
(四)逆向行驶;
(五)非南宁市市区号牌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行驶;
(六)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
(七)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除了在“三位一体”示范路口、重要路口布置执勤警力整治外,南宁交警支队各辖区大队还将成立10-20人的整治突击队,由一名大队领导带队,重点加强大队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路口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整治。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