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个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以及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并轨”等。
合同制怎么实施?养老保险如何“并轨”?人员怎么“进出”?虽然条例已经实施,但相关细则尚未出台,这些问题仍待厘清。记者走访了邕城部分事业单位,并请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广西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答疑解惑。
疑问一
实行合同制,编制还在吗?
解释:在编人员受《管理条例》调整,编外聘用人员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记者调查:
近日,广西某高校几名延迟退休的在编人员匆匆办理了退休手续——原因是听说7月1日实施《管理条例》新政策,他们担心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后,自己将来的养老金待遇会低于“并轨”前。该校一名在编教师告诉记者,除了这几名老职工外,学校其他职工均比较淡定,目前单位还没收到任何文件通知,大家仍在静候下文。
一些网友在网上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认为新政策出台后,事业单位转为聘用制,“事业编制”没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就没有意义了。
部门答疑: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管理条例》实施后工资福利减少、养老金拿得少的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在实施细则出台前,还会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细则出台后,也会有一个过渡期。
对于“有了合同制就没有编制”的担忧,业内人士解释说,这是把事业单位的在编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概念混淆了,在编人员受《管理条例》调整,编外聘用人员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在编人员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公开招聘选拔出来,而编外聘用人员则不需经过法定程序。
疑问二
社保以后怎么交?
解释:工资制度、养老保险等内容还未执行,有待配套政策出台
记者调查:
2013年,一家区直事业单位实行了岗位管理,并与在编职工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单位人事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小部分职工心存顾虑,不愿签字。职工们的顾虑在于,由于单位是自收自支性质,目前在编职工参加了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但一直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这名负责人提出疑问:“新政策实施后,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钱从哪里出?视同缴费的年限怎么算?比如某员工工作了30年,之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费用单靠单位、财政或个人是一大笔负担,是某一方全出还是分别缴一点?”
采访中,不少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表现得比较乐观。一家区直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表示,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是一个必然趋势,没什么好顾虑的。也有一些在编职工认为,养老保险“并轨”仍需要一个过渡期,“起码要半年”。
部门答疑:
业内人士介绍说,《管理条例》主要涉及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工资待遇、社保等内容。按照原有的政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其退休金由财政拨款,退休金跟一般的劳动合同工参加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金相比,待遇要好一些。“估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会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一起出台,预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公务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
另一位业内人士透露,6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了会议。会议提到,中央将加紧相关配套法律的制定和落实,要求各级部门要抓紧落实,密切关注、妥善处理热点问题,对于工资制度、养老保险等内容,目前还不能从7月1日起执行,等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才能进入实施阶段。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