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部分事业单位将会引入末位淘汰制

2014年07月01日 11:35   来源:京华时报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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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今年5月中旬由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起正式施行。昨天有媒体报道称,“3153万名事业编制人员7月起参加社保”。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提法并不准确。事业单位未参保人员预计将与机关公务员一道,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时一并参保,有关部门将制订相应的改革方案。

  目前我国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去年10月在该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当时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16亿,其中包括215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在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李建忠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事业单位确实已有不少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还包括一部分中央在京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险种。“对于这部分已参保人员,今年7月1日以后肯定还会继续参保。”而对于事业单位中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随着我国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同步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上述媒体所称“3153万名事业编制人员7月起参加社保”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李建忠说,作为后续措施,预计国家有关部门将就我国养老金双轨制并轨问题统一出台实施办法。至于相关办法的出台时间,李建忠表示,如果各方面条件成熟,最快有望在今年内出台,但也有延期出台的可能。根据国家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实施办法,各地可在这一框架的基础上,再根据地方特点适度微调,以便于政策落地实施。

  李建忠介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目前只作了很多原则性的规定,针对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等具体问题,还需要其他配套政策的辅助。李建忠举例说,聘任合同的管理就是一大难点,需要其他配套规章法规体系的支撑,以解决在人员考核、培训、奖励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并给出实际操作的具体办法。

  □工资改革

  事业单位打破职工终身制

  绩效考核将拉开待遇差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将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一个关注重点。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事业单位新老职工都将签订聘任合同,打破终身制。同时其绩效工资占比有望越来越大,使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差拉大,鼓励多劳多得与干好多得。

  此前在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着体制内员工进得来出不去、上得来下不去的问题。而体制外无编制员工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这相当于在事业单位出现了懒人剥削勤快人、笨人剥削聪明人的情况。”程延园说,这也是过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而这次的条例则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都做出了全面的规范,使得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这是一个非常难的转变,但也是更科学合理的法制化管理方式。

  程延园表示,条例提出事业单位人员应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而这正是条例7月实施后将打破事业单位职工终身制的重要举措。换言之,事业单位无论新老员工,届时都将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变身为合同制员工。据她了解,目前包括一些大学在内的事业单位,已经陆续开始和相关员工签订聘用合同。

  在聘任合同的管理方面,程延园认为,考核问题将是在管理方面最重要的环节。今后,预计事业单位将通过更严格的考核,为员工制定更加量化的工作任务指标。据此,工作量大,以及工作干得好的事业单位员工,将得以拿到更高的待遇。反之,消极待岗以及工作效率、工作成果差的员工,待遇将可能有所下降,事业单位员工间的待遇差将会拉大。而这种消除身份的管理,通过考核来管理的方式,将会刺激事业单位员工提高工作绩效。程延园分析,部分事业单位将会引入末位淘汰制。

  不过程延园也提出,上述转变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条例在各地的落实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例如各地可能优先实施执业单位员工订立聘用合同的改革。而对于涉及更多人切身利益的绩效考核问题,不排除有些单位在推出后,可能会先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过渡性举措。

  □地方落点

  北京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将摸底

  对于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配合完成此项改革任务,今年北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了解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从制度完善、基金收支平衡、财政投入、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统筹研究,待国家颁布具体政策后,北京将按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落实。

  北京人社部门还表示,北京有望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北京有望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绩效管理与工资分配体系的优化对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政策。此外北京还有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制度,规范用人行为。

  广东 事业单位改革将打破终身制

  公开报道显示,广东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湖北 探索事业单位职员制试点

  据公开报道,湖北省正探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管理岗位职员制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的一种创新机制,该机制致力于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机制,畅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晋升通道,解决基层管理人员待遇偏低问题。

  近期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并透露该省《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湖北省现有事业单位3万多个,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逾110万人,涉及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农业、林业、水利、新闻出版等多个社会公共服务领域。10年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达10.5万人。

  据介绍,湖北省还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健全正常的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分类分行业指导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管理办法,探索实现“能上能下”的有效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事业单位招聘制度。同时根据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新闻背景

  事业单位人事有了系统规范

  日前由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需要,该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为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针对个别地方出现事业单位招聘因人设岗的“萝卜招聘”问题,条例指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早在2005年,原人事部就曾作出类似规定。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从部门规定上升为法律行为。

  在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问题上,条例也释放出了明确信号。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条例也对签订长期合同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新条例指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据新华社电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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