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邢台南宫市南杜街道党家庄村,邢女士日前谈起自己13岁的侄女小迪(化名)在学校宿舍跳楼自杀一事,声音有些哽咽。“孩子在学校宿舍留下遗书跳楼自杀,学校却称他们没有责任,这实在令我们气愤。”
邢女士称,小迪是其哥哥的女儿,在南宫市丰翼中学初中二年级读书。6月25日上午5时25分,小迪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小迪的家人向丰翼中学索要监控视频时,学校称宿舍楼的监控设施已经损坏,一直没有运转。该校一名副校长面对媒体时称,学生家长需要了解情况可以去公安局。学校自认为没有责任。
据了解,南宫市公安局对此事作过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也搜集了一些证据。而当地教育局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给出的说法是,学校只有监管责任,没有监护学生的责任,学生家长才有监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
少女跳楼自杀 据称死前曾留遗书
邢女士称,小迪学习成绩较好,曾经在该市小升初考试时名列前茅,其家族并无精神病史。考入丰翼中学后,她的成绩虽不如以前,但一直处于班里的中上游水平。丰翼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式中学,三周才放一次假,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小迪平时乖巧好学,升入丰翼中学初中二年级后,曾对家人讲过想换班级,换班主任,但被家人劝阻。
据邢女士介绍,学校方面承认,6月24日,小迪跳楼前,因未完成作业被班主任尼晓峰批评,被罚蹲在楼道写作业。
在邢女士看来,小迪跳楼这件事,丰翼中学一直不予正面回应,也不准许家长和班主任接触。“当时到底发生什么事了?除了蹲在楼道写作业是否还有其他事情发生?我们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邢女士称,她曾在当地派出所看到小迪死后留下的两份遗书,但被禁止带走、拍照。这两份遗书一份刻在书夹上,一份用红色液体写在纸上。遗书内容与学校有关,一份遗书称与丰翼中学永远有仇,另一份遗书则直指小迪的班主任尼晓峰。红色液体经过公安部门检测确认为血迹。
小迪跳楼后,家长曾多次找学校讨要说法,但是被拒之学校门外。党家庄村村民曾组织起来,举着横幅,抬着棺材来到学校讨要说法。邢女士承认这种做法过于偏激,“我们是被逼无奈,学校方一直很强势。如果通过诉讼解决,时间太久我们拖不起,更何况家庭条件也不好,诉讼费用也难以承担。”
对于网络上宣称的小迪母亲是继母,小迪尸体已经被其父母卖掉配冥婚,邢女士称这是谣传。据邢女士介绍,小迪的父母是其亲生父母,小迪尸体还未火化,至今还存放在医院。在得知女儿自杀的噩耗后,小迪父母目前卧床不起难以接受记者的采访。
13岁的花季少女为何跳楼自杀?学校是否该承担责任?这一直是小迪家长心中的疑问。丰翼中学一副校长曾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于学生跳楼一事,学校自认为没有责任,在学生家长认同学校无责任的情况下,学校可以给予小迪家长适当救助。
丰翼中学是当地一所私立中学,该学校的几名股东都是该市公立学校南宫中学的领导层。记者在丰翼中学网站的学校概况上看到,南宫中学经原省教委考察评估批准为省重点中学,不再招收初中班,南宫中学校长王庆义出于对南宫市义务教育的关注和对南宫中学生源质量以及提高教师待遇避免师资外流的考虑,申时度势经与班子全体成员研究、论证、决定由南宫中学教职工集资创办南宫市私立丰翼中学。
教育局称学校只有监管责任
7月2日下午,中新网记者来到南宫市丰翼中学,发现一口棺材停在学校门口,据丰翼中学一名初中一年级学生介绍,这口棺材是小迪家长放置在学校门口的,已经有几天了。
一名接学生回家的家长称,丰翼中学在当地口碑不错,教育质量也很好。棺材停在学校门口的行为是有些不恰当,但是这件事情学校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不应该避而不见,毕竟学生家长因为相信学校才把孩子送来读书。
记者要求采访该校校长,相关工作人员刚开始承认校长在学校里,打过电话后,则告知记者校长有事外出,不在学校,采访需要经过当地教育局许可。
南宫市教育局副局长苏久茂是南宫市处理该事件的工作小组成员,苏久茂拿出一份丰翼中学关于此事汇报文件。记者看到,这份文件上称,小迪于6月23日早晨5点25分从宿舍楼5楼跳下。并称小迪平时痴迷穿越之类的玄幻小说,班主任多次教育并与家长沟通。而这份文件末尾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并盖有南宫丰翼私立中学的公章。
记者询问此事是否发生在6月23日,是否存在遗书,苏久茂称记不清楚了。苏久茂称,小迪确系自杀身亡,具体原因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中。小迪宿舍在5楼,5时左右,早晨小迪打扫完宿舍卫生后,从窗户上跃下。窗户上有1米高左右的防护网,消防安全有规定,防护网不能将窗户完全封住,以免发生火灾无法逃脱。
南宫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杜军证实小迪跳楼时间为6月25日而非6月23日,此事排除他杀可能,确系是自杀。并承认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小迪一些笔记本上有对学校偏激的言辞,是否存在血书,杜军并未回应。
苏久茂称,对于学生在学校的行为,学校负有监管的责任,但是没有监护的责任。应该由学生父母监护学生安全。根据2002年实施的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某些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其中就包括学生自杀、自伤的情形。
学生在校园内自杀学校真的没有责任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学生中既有未成年人,也有成年人。相较于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因自我判断、约束能力不足,行为能力受限,法律给予了特殊保护。一旦出现自杀、自伤现象,学校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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