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职工在二级医院生娃没特殊要求基本不花钱
新华报业网讯《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7月3日,省人社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就《规定》中参保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今后,除了原来的城镇各类企业,我省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院生孩子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自己基本可以不花钱。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针对目前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统一、待遇标准差异较大、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规定》明确,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据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朱晓文解读说,实行市级统筹,即要求一个市辖区范围内,不同区县.实行统一生育保险政策,统一待遇标准,并实现基金调剂使用,这将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公平性,提高基金的共济性,强化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
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以前我省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0.6%~0.8%,最高不得超过1%,此次我省将缴费比例调整为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朱晓文解释说,与医保基金实行以收定支不同的是,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以支定收,各地可以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比例,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这一规定改变了目前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相对固定,较少调整的现状。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原政策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新《规定》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晚育的女职工累计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另外,我省还首次明确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等待期内生育津贴暂不支付
为防止参保中的道德风险,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很多地方都对生育保险待遇设定了一个“等待期”。只有缴费期限达到一定期限才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各地生育保险“等待期”长短不一,管理办法不同,对此,《规定》予以了规范,明确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支付。
据介绍,目前我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1355.6万人,其中女职工604.1万人,去年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78.7万人次。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