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党组印发《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措施》(以下称《具体措施》),在深入落实主体责任上出实招、见行动,确保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
细化总署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委(党组)必须担当的“五项职责”,细化为强化总署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加强总署党组和海关系统作风建设;加强总署机关和海关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纠治“三难”问题和庸、懒、散的现象;加强纪律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海关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同步谋划、部署、检查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总署党组书记管好总署党组班子,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9项具体职责任务。
加强总署党组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集体领导。总署党组会议要坚持审议海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安排、重要制度、案件处分处理意见等议题,并强化审议以下三个方面的议题:每年年中、年底专门听取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年至少两次专门听取驻署组局、总署机关党委及机关纪委工作汇报。听取党组成员每年带队检查指导直属海关单位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明确总署党组会议增加3个方面的议题,加强对廉政形势的研判和对党建工作的领导。
细化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具体任务。明确了党组书记在对党组承担职责任务负总责基础上的6项具体任务:统筹设计总署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顶层制度;对总署党组成员抓反腐倡廉工作交任务、明要求、勤督导;领导查办案件工作,亲自过问和部署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和重要案件查办工作,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以抓党风、促廉政为主题,约谈总署部门单位或各直属海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海关总署领导班子成员述廉工作实施办法》,每年组织总署党组成员述廉、述责。要求总署党组成员不仅要报告本人是否廉洁,报告管住家属的情况,还要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带头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海关总署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向驻署纪检组通报廉洁从政有关事项实施办法》,组织总署党组成员实时向中央组织部报告、向驻署组局通报廉情。还明确了党组成员必须承担的8项具体任务。
明确推动基层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坚持年度考评、实地督导、例会点评、定期通报等做法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基层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是:制定总署机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属海关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倒查领导责任的制度;健全责任内容和落实机制;健全完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和机制;健全报告制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逐级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要求直属海关单位党组(党委)向总署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专项工作并督导落实;建立约谈制度,建立并推行上级海关党组(党委)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约谈下级海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制度,使约谈工作常态化,督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巡视监督;切实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从而构建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基层科室四级联动抓、层层落地生根的责任体系。
调减驻署组局承担的职责任务。还明确尽快清理驻署组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确保驻署组局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具体措施》还明确建立总署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7项日常保障机制。明确要求落实上述措施,总署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署党组书记负总责,总署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分工抓,总署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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