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推进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若干意见(试行)

2014年07月08日 15:31   来源:政府网站   张晓鸣

  经过3至5年持续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7月7日,《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发布,将对下一轮改革起到具体指导作用。

  今年3月,市国资委成立专题小组启动相关工作,在缜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意见》,并与国务院国资委正在起草的指导意见进行了对接,且多次征求企业集团、区县国资意见。6月13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文件。

  打造公开透明的公众公司

  从《若干意见》分析,上海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公众公司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整合优势,推进竞争类企业主营业务资产、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竞争性业务资产上市,提高证券化水平。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设立优先股。

  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战略联盟等方式,聚焦产业链、价值链,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实施双向联合重组。鼓励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的经营者、技术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可实施股权激励。

  对此,绿地集团董事长、总裁张玉良昨天表示,绿地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部署,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力推动企业整体上市。目前上市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力推进,壳公司金丰投资于6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组方案,标志着绿地上市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下一步,绿地将继续坚持“国内转型、海外深耕”的战略布局。

  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在比例与结构方面,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设定国有股权比例。其中:一是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保持国有独资;二是负责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域开发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四是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根据发展实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目前,上海国企中,资本管理公司主要是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盛集团等,今年下半年,要努力推动国资流动平台实质性启动运营。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主要是上海地产集团、上海申迪集团、上海临港集团、上海久事公司、上海城投公司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主要是指上汽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东浩兰生集团等。《若干意见》明确,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有序进退,也就是表明这类企业可以国资不控股或者直接出售。

  实际上,《若干意见》提出的“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等,意味着今后可能出现国资不控股企业。胡百全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文昱分析,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的目的就在于引入非公有资本,利用其管理优势、创新优势及高效率帮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共同增长。他认为,在实行股份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可以优先股形式存在,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上相比民营资本具有优先权。

  完善国有企业改制环境

  此外,《若干意见》强调,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要重点并择优选择能够在技术、管理和资源上形成互补、协同和放大效应的。选择程序也要规范,主要把好三道关:一是科学决策关,明晰企业改制重组的决策程序;二是审计评估关,规范财务审计、企业价值评估,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是市场交易关,明确国有股权、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应通过市场公开进行。

  同时,要从三方面充分尊重和维护职工的权益:一是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二是职工安置方案,应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对人员分流安置、劳动关系调整、工龄计算、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作出妥善安排,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三是稳定风险评估,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职工可承受程度相统一,按照“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预案落实责任。

  专家指出,强调战略投资者能够在技术、管理和资源上形成互补、协同和放大,而不是简单的财务投资,有钱就行。而这也是上海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资本,而是真正发挥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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