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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

2014年07月09日 20:12   来源:陕西日报    王向华 刘晨

  记者7月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起在设区城市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开始实行阶梯水价,到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具备条件的县和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水价改革,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水利厅起草的《关于我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近期将下发各地执行。根据《指导意见》,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第一级水量要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按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要能够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各级水量由各设区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和当地近三年居民实际月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各级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我省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可适当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差异增加用水基数妥善解决。我省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

  同时,推进非居民用水和特行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新的水价管理权限,将由各设区城市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或在本辖区选择试点等方式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考虑到我省南北地域狭长,水资源分布不均,城市建设及管理责任主体基本在市、县政府的实际,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指导意见稿明确将省管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中自来水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市级水利工程原水价格下放给设区市政府物价部门管理。对水资源费和省级直属及跨地区水利工程原水价格管理权限仍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由省上统一管理。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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