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厦大教授诱奸女学生:或不构成犯罪

2014年07月14日 17:47   来源:人民网   

  近日,举报称“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生导师吴春明猥亵诱奸女生”的帖文在网上热传,引发热议。贴文中称,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多名女学生,甚至有女学生因此割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认为,“诱奸”不构成犯罪,建议建立禁止从业制度。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律师则表示,如成立“胁迫”或“其他手段”则涉嫌成立强奸罪。

  厦大女生控诉:遭教授长期“猥亵”、“诱奸”

  6月18日,名为“汀洋”的网友通过微博发布《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一文,称“淫兽教师利用学生弱点,以指导论文为由,制造独处机会,伺机上下其手。事后以毕业工作保研保博为名,或利诱或威逼。”

  7月10日,名为“青春大篷车”的博客发布《对汀洋的声援——控诉厦门大学淫兽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附床照)》一文,该博主称作为受害者,同时也是事件知情者之一,“觉得实在不能再置身事外,坐视不理。澄清事件真相,还受害者清白,我已责无旁贷。”并贴出两人在某酒店时拍摄的吴春明的照片称:“吴春明作为导师,以各种理由迫使我保持长时间暧昧关系。”

  厦门大学:已中止吴春明研究生导师资格

  7月12日上午,厦门大学官方微博就此事发表声明称:“我校已收到有关历史系吴春明教授师德师风问题的匿名举报,学校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我校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专家:“诱奸”不构成犯罪

  建议建立禁止从业制度

  对此,今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诱奸”只是民间对欺骗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俗称,不是罪名。在正常情况下,读到博士的学生年龄最小不会低于24岁。如果被引诱的是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且未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诱奸”并不构成犯罪。

  洪道德称:“针对吴春明的‘利诱’女学生的行为,只能说违背师德、违反校规,如果是党员则还违背党纪。但不犯罪、不违法,因此不必执着于法律上的制裁。如果女学生所说‘诱奸’属实,那么对吴春明可以有行政上或者党纪上的处理。”

  他建议,对于此类行为,教育系统应该向金融界或证券界学习,建立禁止从业制度,并根据程度轻重来决定期限。如果程度较重,或可终身禁止从业。

  律师:如成立“胁迫”或“其他手段”则涉嫌成立强奸罪

  针对此事,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律师表示,吴春明若使用了“不就范即让女生论文通不过或最终毕不了业”等言辞,使得女生不敢反抗违背意愿发生关系,则有可能成立“胁迫”行为;或者使用灌酒、药物等方法使女生昏睡,不知反抗,则成立了法律规定的“其他手段”,这些都是违背女生意志的表现,涉嫌成立强奸罪。

  张智勇认为:“至于女生受到强奸之后,为了自身名誉或者怕不能毕业不敢报案或者不能及时报案,那也只能是司法机关在认定强奸罪时的审查证据的证明效力高低的问题,不影响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问题,呼吁当地警察立即主动介入调查该事件。”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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