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评估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服务、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社会组织监管辅助性服务等六类民政公共服务出台实施办法,对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购买标准、补贴标准等作出细致规定。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老人购买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为上述对象中有集中住养需求的购买集中住养服务等。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内容包括为社区孤老、空巢和困难家庭购买由电信、互联网等中介提供的呼叫、求助等信息服务及送餐、家政、助医助药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为失独家庭、精神或心理疾病患者、拾荒者等特殊人群购买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专业服务,为城乡社区开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文化体育等和谐家园创建活动购买专业组织服务。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原则上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根据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合理选择。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准确把握服务对象需求基础上,制定本级民政购买服务实施清单。制定清单过程中,既要防止将应由本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事项和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又要防止大包大揽,将需市场承担的事项由政府实施。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