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四川省住建厅了解到,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四川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将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每年将竣工公租房的一定比例定向供应农民工,今年比例确定为30%。
四川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处长代弋戈介绍,四川省自2013年启动“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首次尝试对有稳定职业、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租房,全年共向农民工供给公租房3.2万套。前不久,四川省出台《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每年继续将竣工公租房的一定比例定向供应农民工,形成长效机制。
“实际上,在"一定比例"定向供应农民工的基础上,我们的目标是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进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一样,同等享受住房保障。”代弋戈说,四川是农民工大省,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有助于推进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改革方案,四川将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2014年底前,将全年竣工公租房的30%定向分配给农民工。2015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全面消除户籍限制,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公租房保障。
据介绍,四川将重点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成套型公租房向农民工分配供应,严格执行层级审核公示的公开分配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同时,结合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作者:陈健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