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被曝开房丢枪续:女协警开"处女膜"证明示清白

2014年07月17日 08:47   来源:人民网   李婧

  四川交警与女协警开房并“丢枪”一事已经逐步淡出公众的视线,但是“女主角”小李的生活却没有恢复平静。昨天,小李告诉记者,为证清白,她在看到发帖当天就去医院做了有关“处女膜”的妇科检查。“我没有与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我连恋爱都没有谈过。”她告诉记者,她已经委托律师,将控告发帖人及相关网站。

  小李曾经是四川合江交警支队的一名协警。今年5月24日,她和家人看到网上一则消息,称“2014年4月26日,四川合江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将女下属(交警队女协警李某某)带至泸州市酒城宾馆开房,一番温存过后,许江竟将其随身携带的警用枪支(警用手枪)丢失在泸州酒城宾馆的房间内……据了解;许江长期与其在泸州酒城宾馆开房的女下属(女协警李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生活作风腐化、品德败坏、交警队上下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一直碍于其担任的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的领导职务,一直敢怒不敢言……”

  这则帖子令小李异常惊讶,“很明显,我就是那个‘李某某’,因为我们交警队只有两个姓李的女协警,另一个年纪较大。再说,那天我们确实在宾馆谈过事情。”小李说,看到发帖后的当天下午,她就和家人一起去医院,做了有关处女膜完好的妇科检查以证清白。

  小李说,她家和许江曾经是多年邻居,两家关系一直不错,她还叫许江“叔叔”。当天,她回泸州参加第二天j将进行的公务员考试,许江也要到泸州,于是两人同行。在路上,许江说,他的孩子要到泸州某小学上学,委托小李帮忙找关系。小李满口答应,马上联系了自己的在该所小学的一个老师朋友一起来谈此事。许江说他还有其他事情不回合江,就开了宾馆房间。由于小李在外面马路上等了很久,都没等到老师朋友到来,许邀请小李到房间继续等。“最后,我的朋友因故未到,我们只是谈了谈工作,从头至尾,房间的门都是开着的,宾馆的监控录像可以作证的。”

  然而,这则说“丢枪”的帖子包含了“丢枪”“开房”“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多个敏感字眼,在网上迅速被炒热。“丢枪”一事也被媒体评论和关注。许江被“双开”。此后,小李被要求在家休息。“我合同到8月初就到期,估计交警队不会和我签约了。”

  丢掉工作并不是最伤害小李的事情,最令小李不能接受的是旁人的眼光和街坊同事的指指点点。小李说:“我眼泪都流干了,几次准备从楼上跳下去以表清白,但是我母亲和几个亲戚寸步不离的看管,他们劝我,你这样死了,反而还说不清楚。我现在廋了近二十斤,我认为自己成了发帖人和许江纷争的牺牲品。”

  后来,小李和家人找了多个部门,却发现“名誉维权”非常难。她以为,自己有了医院的证明,公安局又调查了许江和她本人没有发生关系的口供材料,应该很容易证明所谓“不正当关系”根本不存在。但是她找了当地的纪委和公安局,希望这些部门发文证明,但是各部门都不肯。于是,她想到了找出“发帖人”,却发现这是个网络高手,“听说原始帖子是在杭州发的,服务器是外国的。我可能根本找不到这个人。”

  小李带着哭腔向记者说道:”这一个多月来,我们真不知怎么度过来的,我和妈妈经常是一整夜都是睁起眼睛睡不着,太无助了。”

  记者连线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张智勇律师,张律师说,小李已经委托他作为代理律师,要将维权进行到底。张律师说,“我们可能要追究‘天涯社区’的责任,要求他们删除侵权文章。也会向合江公安机关要求立案调查,请公安机关依法找出发帖人,我们要追究发帖人的刑事责任”。张智勇告诉记者,”去年两高出台了认定诽谤罪标准的司法解释,我们就天涯论坛的帖文的点击数量向公证机关申请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事件的实际影响远远大于天涯上的点击量。”

  案件背景

  2014年5月23日,网络上曝出,四川省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当日,合江县纪委、县监察局对许江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通报称,4月26日,许江到泸州办理私事。当日下午2点34分入住酒城宾馆。入住后,许江将其携带的公务用枪放在房间枕头下面。下午6点半左右,许江因与朋友会面匆忙离开宾馆,许江离开时,将他携带的公务用枪滞留在了枕头底下。晚上7点左右,宾馆的服务员例行整理房间时,发现了许江留在枕头下的枪,于是拨打了110报警。接到报警后,泸州市江阳区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酒城宾馆将枪支进行控制,并对枪支的持有人展开了调查。经查,该号房为许江登记入住,于是办案民警迅速通知了合江县公安局以及许江。晚上8点左右,许江回到了宾馆,此时,枪支仍原样摆放在枕头下。

  事发当天,合江县公安局就对许江停职,要求他接受合江县公安纪检部门的调查。5月9日,合江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许江行政记过的处分。5月15日,被停职检查20天的许江复职,没有再配枪。5月26日,经合江县监察局研究,报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合江县公安局原给予许江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给予许江开除公职处分。经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许江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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