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学区房"等内容

2014年07月17日 10:52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合肥市出台房地产项目管理新政,严格约束房地产项目建设、销售各个环节,从土地管理、项目规划、商品房预售等多方面对房地产进行规范。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合肥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897.25万平方米(99870套),同比增长0.77%,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健康持续发展。不过仍有少数房企存在未按期开竣工、违规预售等问题。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该市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

  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却没有拿到钥匙,这样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通知》规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合肥市学区房的划分每年都在变,以此来吸引消费者存在不确定性。 《通知》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用其他项目作为本项目的效果图,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同时《通知》还强调,不得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内容。涉及学区的,应将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商品房销售处公示。

  今年开始,合肥市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服务项目前,必须向该市房产局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此举旨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物业如果擅自退出或者终止物业服务时,业主大会应当在3个月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期间,居委会可依法对物业服务项目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实施管理,相关费用从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中列出。如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