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管理办法 要点详解

2014年07月18日 14:20   来源:大河网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洛阳市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预售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暂行办法》8月1日起将施行。为使购房者了解相关规定,本报为您详解其中要点。

  要点1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项目初始登记应同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项目初始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提交如下材料:开发企业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转移登记备案申请书、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平面图。另外,房屋预售项目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企业名称、房屋坐落、房屋规划用途、房屋面积、登记时间及房屋所有权证号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后,已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房屋买受人可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维修基金发票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房屋坐落、面积和价款发生变化的,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补充协议。

  要点2

  房产企业不按规定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等将被暂停网上签约业务

  为更好地引导买房人明白买房,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维护买受双方的合法权益,房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需在销售现场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摆放在销售现场进门处的醒目位置。还需将购房办证明白卡摆放在接待室或销售大厅容易发现的位置。在购房合同中需增加“办证提示”内容,作为合同附件附在购房合同之后,房管局在预售合同备案时将在“办证提示”一页加盖合同备案章。另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也进行了调整。

  洛阳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房管部门将不定期到各公司销售现场检查相关设施设置情况,如发现未按规定设置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要求的,将暂停该公司网上签约业务。

  要点3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存入监管资金将停止办理其公司一切业务

  据了解,洛阳市目前有15家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备案后,未按协议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为改变这一情况,《通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进行了调整。由之前的“期房签约”后再“存款确认”,更改为先“存款确认”再“期房签约”,即先在银行存入资金款项,再进行“期房签约”。在签约时若没有进行存款确认,在

  签约提交时系统会提示“业务编号为*****,资金监管金额不足或未存入资金,请检查!”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需将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专用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如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将停止办理其公司一切业务。

  要点4

  代理机构不备案、欺骗消费者将被清出房地产市场

  另据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律允许开发企业委托营销公司进行销售,但需具备一定条件。委托的营销代理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企业,应当与开发企业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经营中应向消费者出示销售商品房的相关证明和销售委托书,如实介绍代理销售商品房,不得代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不得收取佣金外的其他费用,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

  房管部门将进行日常巡查,对于未备案的代理机构,没有委托合同销售不符合预售要求的商品房,欺骗消费者的代理公司,将坚决清理出房地产市场。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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